关于规范病理、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病理、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新医保发〔2026〕7号)文件要求,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部门规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整合规范。将现行的“吸痰护理”“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体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C型臂透视下定位”“四肢淋巴管造影”“颞下颌关节复位”等346项(明细项目共计1136个)整合规范为“病理诊断费”“医学3D重建辅助操作费”“上颌截骨内固定费(常规)”“注射费(普通注射)”“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费”“血管造影检查费”等347项(明细项665个),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及支付类别。
二、废止原有项目。取消“吸痰护理”“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36项原有医疗服务价格项,不再继续执行。
本次医疗服价格项目调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文件规定,自2026 年 9 月 15 日 0 时起执行,政策有效期 5 年。我院将严格遵照文件时间要求,落实收费目录及价格全部调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