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疝甲乳类、消化系统、药学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告

发布于: 2026-08-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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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规范疝甲乳类、消化系统、药学 3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发〔2026〕11 号)文件要求,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部门规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整合规范。将现行 “先天性食管裂孔疝修补术”“24 小时动态胃酸监测”“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等 427 项(含明细项目 1246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为 “食管裂孔疝修补费”“消化道 pH 值监测费”“腹壁疝修补费”“药物浓度测定费” 等 185 项主项目(含明细项目 431 个),同步明确各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废止原有项目。取消 “先天性食管裂孔疝修补术”“24 小时动态胃酸监测”“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等 427 项(含明细项目 1246 个)原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再继续执行。

   三、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自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式执行之日起,同步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政策。

   本次医疗服价格项目调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文件规定,自2026 年 9 月 1 日 0 时起执行,政策有效期 5 年。我院将严格遵照文件时间要求,落实收费目录及价格全部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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